企业改制 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
溧阳人才网和大家分享一下一个最新的案例,企业改制,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?下面,我们就来详细的解说一下。
小强是2008年毕业在现在这个单位,该单位原来是过期单位,但是由于2010年改制,现在是一个外资企业的一个全资子公司。在改制期间,公司完全没有办理任何的相关身份的置换手续。现在我想要辞职,但是劳动合同却是签订到了2013年,且约定有赔偿金。如果我辞职,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?企业改制,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?
顾问答复:根据最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,但是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及竞业限制约定的时候,在其他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。
因此,上述这种情况,不实用2008年后的新劳动合同法。根据之前的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这两种情况下的合理违约金。所以,如果单位约定的违约金不违反当时的法律,那么就是有效的,如果辞职的话,就需要支付违约金。
另外,你们是签订合同在先,专制在后,如果工作的内容没有实质的变化,那么就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,原合同仍然有效。